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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成功签发首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发稿时间: 2011-09-06 10:48
 
                             我会成功签发首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2011年8月29日,我会根据扬州市天喜塑胶有限公司的申请,成功为其签发了三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扬州市天喜塑胶有限公司此批出口的货物为PVC扣板,HS编码39259000,总货值达59490美元。根据《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减税目录,PVC扣板属于A类产品。凭此优惠证书哥方进口商可享受零关税待遇,即为客户节省了594.9美元的关税。目前该证书的电子数据已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确保该票货物在两国海关监管下顺利通关并获得相应的关税减免。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订的第一份一揽子自贸协定。该协定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加强和促进双方经贸关系,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两国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注入新的活力与内涵。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方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此降税安排中获益。
根据中哥自贸区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国贸促会作为我国法定的原产地签证机构,已顺利完成在哥方备案签证机构信息和证书格式等工作,开始履行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签发职能。
自《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生效以来,我会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把真正的实惠带给企业。
     目前我会优惠原产地证签发范围已涵盖:《中国—亚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路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市相关企业即日起可向我会申领以上几类优惠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