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7年会费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07-10-31 10:11
各会员企业:
我会2007年度会员企业会费从四季度开始收缴,收费标准仍按照我市物价部门2001年核定的标准执行。请各会员企业及时缴纳。
谢谢配合!
扬州市贸促会
扬州市国际商会
200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