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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贸促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 2017-10-24 1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综合信息部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
(五)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六)其他市财政要求公开的信息,如政府采购信息、资产管理信息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部门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部门网站公开。公开地址为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栏。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