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出海意愿高涨的今日,海外ESG合规及供应链管理风险管理日益重要(其管理效果将可能影响海外客户开发与维系,监管要求的满足等)。近期,社会(S)层面的议题(特别是劳工问题)受到了空前的关注,我们收到了多次针对此类问题,尤其是现代奴隶制议题的咨询,寻求解决方案,涉及的海外立法包括澳大利亚联邦《2018年现代奴隶制法案》(Commonwealth Modern Slavery Act 2018,下称“法案”)。本文将简要介绍现代奴隶制的基本概念以及法案重点,供有前往澳大利亚出海投资或同澳大利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参考。
一、何为现代奴隶制?
在普遍观念中,奴隶制似乎是一个颇为久远的概念。但是,将奴隶制归为一个属于过去的、尘封在历史读物中的名词还为时尚早,它仍然在全球存在。参考世界劳工组织(ILO)2022年发布的报告,全世界仍有约2760万人处在涉及强迫劳动的环境中。
奴隶制在改变形态后,它又回到了我们的身边;现代奴隶制形态不一,与过去那种将奴隶视为奴隶主所有物的所有制模式不同,现代的奴隶制不再像传统方式那样拥有奴隶,而是控制他们。在联合国的一项报告中,现代奴隶制更多以债役、强迫劳动、人口贩卖、类似奴隶制的制度、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工、强迫婚姻等形式出现。这些术语的定义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直观,一些更为隐蔽的情节也可能触及到现代奴隶制的外延。例如,世界劳工组织曾提及,暴力、强迫、威胁或欺骗都可能是导致一个人无法离开、甚至无法拒绝强迫劳动的因素——某些时候,雇员由于害怕被开除而加班工作,超过国家法定工时上限。在这些情况下,尽管他们可以拒绝劳动,但他们本身的脆弱性意味着他们别无选择;他们不得不违背自我意志以谋求生计。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为是强迫劳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问题的分析、定性通常具有一定复杂性;情节上的细微差异可能为结果带来显著的区别。另外,尽管原则一致,不同法域的司法实践存在不同的观点。因此,针对现代奴隶制问题的认定还需结合所属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逐案分析。
二、《现代奴隶制法案》涵盖哪些方面的问题?
回到法案本身,这部颁布于2018年、实施于2019年1月1日的澳大利亚联邦法案通过要求企业和其他商业实体(以下合称“商业实体”)报告其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的现代奴隶制风险,并阐述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管控现代奴隶制问题对企业在澳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采取持续改进的方法,商业实体将降低和解决其现代奴隶制问题的风险。
法案所涉及的现代奴隶制问题主要为以下七个方面:奴隶制、奴役、人口贩卖、强迫劳动、债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以及强迫婚姻。这一范围与世界劳工组织的定义基本吻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部分情形(如工作条件恶劣)尚未被纳入现代奴隶制问题中,这些情形同样是有害的,并可能会出现在某些现代奴隶制的情境中。
三、《现代奴隶制法案》下商业实体应履行哪些义务?
法案下的主要产出为有关现代奴隶制问题的陈述(“陈述”),任何在澳大利亚年综合收入超过1亿澳元的商业实体(包括外国实体)都被要求每年向政府提交这一陈述,在此范围外的企业则可以基于自愿原则提交这一陈述。形式上,陈述应当由商业实体的主要治理机构(例如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字。内容上,陈述应至少包含以下细节:
明确的报告主体;
描述报告主体的结构、运营范围和供应链;
描述报告主体及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主体运营和供应链中的现代奴隶制风险;
描述报告主体及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为评估和解决这些风险所采取的行动,包括尽职调查和补救程序;
描述如何评估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描述如何与相关实体沟通协商,以确保这些实体充分知悉相关风险和措施。
尽管法案没有规定商业实体因为未能提交陈述而可能受到的具体处罚(如罚金),但政府有权要求该实体在规定期限内解释(一般为28天)或采取指定补救措施。如该实体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救,政府有权将该实体及相关信息公示。
四、我们的观察与建议
我们建议任何开展澳大利亚业务的企业或与开展澳大利亚业务的企业有所往来的企业都应当注意法案的影响,并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跟踪和研究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现代奴隶制/强迫劳动、童工/最低年龄方面的国际公约、《2018年现代奴隶制法案》及其不时之修订;也可以参考包括欧盟等地区出台的类似法律、法规,对自身和供应链识别重大的现代奴隶制问题并基于此进行现状摸底、风险评估和相关管理体系搭建(其中也包括供应链协议或政策要求设计等)(如需,请与您的ESG律师或顾问沟通)。
2.如在澳大利亚境内有受制于《现代奴隶制法案》陈述披露义务的企业,应当严格依照适用法律发布涉及现代奴隶制议题的陈述。
3.就《现代奴隶制法案》的陈述(如需做出)或者其他相关报告(如ESG/可持续/社会责任报告)或进行社会(S)议题信息披露前,请您的ESG律师或顾问进行审查。
原标题:君合法评丨ESG专题系列(三十二):出海企业需要关注的澳大利亚联邦《2018年现代奴隶制法案》
来源:君合法律评论
作者:
朱核,君合律师事务所博士;业务领域: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合规;联系方式:zhuh@junhe.com
倪天伶,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领域:公司与并购,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合规环境,社会与治理;联系方式:nitl@junhe.com
卢珍,君合律师事务所顾问;业务领域:劳动法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与信息法环境,社会与治理;联系方式:luzhen@junhe.com
赵思存,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zhaosc@jun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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